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17 10:25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94年度署聲議字第 340 號
民法 (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125 條
請求權,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,依其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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